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8
八、「農 (漁) 民轉業訓用合一職業訓練」訓練經費補助編列標準:
 (一) 訓練經費編列:
      1.學雜費:以每人每小時十二元之標準計列。其內容包含為教材費
        、講義費、印刷裝訂費、文具紙張費及其他相關事務費 (如機具
        設備及工具維護費、房舍清潔費) 等。
      2.材料費:參照職訓局訂頒之養成訓練或在職人員進修訓練各職類
        之材料費標準估列,其內容含實習用材料及消粍性工具等 (各職
        類或班次訂有訓練課程綱要且經職訓局核定有案者,依其所訂之
        材料費標準列支) ;如屬新開辦職類應加附材料明細表憑核 (最
        高每班每人每月以二、○○○元為限) 。
      3.鐘點費:教師鐘點費依照高職教師鐘點費標準每小時四○○元編
        列 (授課教師具教授、副教授、講師資格者,依教授、副教授、
        助理教授、講師擔任授課鐘點費標準編列;如有特殊外聘師資需
        要,應註述說明,鐘點費專案核定 (最高每小時 1600 元為限)
        ;訓練人數超過二十人之班次,術科得視需要安排一位助教協助
        教學。
      4.行政補助費:按實際辦理訓練費用總額 (包括學雜費、材料費、
        鐘點費等三項) 的百分之十五列計,支用於事務費、分攤水電費
        、工作人員 (及生活管理人員) 之津貼、加班費、值班費及其他
        相關行政費用等。
      5.勞工保險費:依照勞工保險局現行規定標準編列。
 (二) 如係以職業訓練券方式實施訓練,則依據職訓券申請作業相關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