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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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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農(漁)民轉業訓用合一職業訓練」實施方式之經費來源:
 (一) 「公共職訓機構辦理訓用合一專班」部分,如屬各公共職訓中心於
      年度預定辦理班次,訓練經費由各公共職訓中心預算支應,如屬另
      開專班則專案向農委會申請訓練費用補助。
 (二) 以職業訓練券方式輔導農漁民轉業者,參加就場 (廠) 職前訓練,
      由各就業服務中心,專案向農委會申請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