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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我國海外職業訓練技術合作計畫 (民國 7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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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一、提供我國辦理職業訓練經驗,協助開發中國家加強培訓技術人力,提
    升其工業水準,繁榮其經濟,並藉以加強我國與開發中國家之外交及
    實質關係,提升我國際聲譽與地位。
二、我國為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共謀經濟發展,已設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
    基金。
三、近年來,諸多開發中國家辦理職業訓練,要求我國代訓其技術人力或
    協助其設置職業訓練中心,而我國推行職業訓練有年,已具良好基礎
    與經驗,實施本計畫可繼我國農業技術援外,開創職業訓練國際合作
    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