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一) 試務工作人員應於測驗當日提前到達試務處,以為報檢者提供所需 服務。 (二) 指派若干人員在試場公佈地點或重要走道,協助應檢人尋找試場及 其他服務事項。 (三) 試務處之設置地點應能兼顧試務及報檢人之服務並應明顯標示。 (四) 準備多份空白報名表及必要之書表、文具以備使用。 (五) 監場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擔任監場工作時,試務處立即指派試務工作 人員代理其職務。 (六) 測驗後試題依規定應於短期內銷毀,為慎防試題、試卷收繳過程中 有混同情形,可改於初閱閱卷後再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