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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作業要領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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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閱卷 
 (一) 閱卷以成立小組集中閱卷方式辦理為宜,且閱卷場所應與辦公出入
      場所隔離,並採取同一評閱標準與評閱方式,以資統一。
 (二) 對試卷之人工評閱為便於統計分數及齊一給分方式,在使用標準閱
      卷評分紙 (板) 閱卷時採如下方式:
      正確答案以紅筆在答案處作「○」,答錯者以紅筆在答案處作「×
      」,未作答者在題號上打「/」或整題劃「│」直線表示之。
      .答對題較少時先在答對處打「○」,移開答案卡 (1)  泝若未作
        答者較多時在答錯處打「×」 (2)  若未作答者較少時在題號上
        打「/」表示之。
      .答對題數較多時使用:先在空白處打「/」,然後移開答案卡,
        將答錯者打「×」。
 (三) 各中心辦理人工閱卷錯誤原因經查大致為左列幾種情形: 
      .答對題之分數計算錯誤:及是非題與選擇題得分合計錯誤。
      .統計得分時以答錯或答對之題數計算,漏算未作答部份。
      .答案卡製作錯誤,致所得成績全部錯誤。
      .使用答案卡錯誤,致所得之答案幾乎全錯。
 (四) 試卡以電腦閱卷時,先以高感度、低感度各讀乙遍,以最利考生之
      分數為其成績。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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