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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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第 4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配合本法施行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