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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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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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動荷重,應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慣性力:指起重機因橫行、直行、平動與轉動動作等因加減速度所產
    生之力,其值為垂直靜荷重與垂直動荷重總合之β倍,β值依下表規
    定計算。但橫行、直行中以車輪驅動時,以動輪荷重之百分之十五為
    上限。
    ┌──────────────┬─────────────┐
    │平動                        │β=0.01 √v              │
    ├──────────────┼─────────────┤
    │橫行、直行                  │β=0.008 √v             │
    ├──────────────┼─────────────┤
    │轉動                        │β=0.006 √v             │
    ├──────────────┴─────────────┤
    │備註:                                                  │
    │1.v :各種運動之速度值(公尺/每分鐘)。                │
    │2.轉動動作時,應視荷重在伸臂前端。                      │
    └────────────────────────────┘
二、離心力:指隨轉動動作而作用於轉動半徑方向外端之力,並應依下式
    計算:
              2
        W.V
    F=────
        g.r

    式中之F、W、g、r及V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F:離心力(牛頓)。
    W:吊升荷重(牛頓)。
    g:重力加速度(公尺/秒 2)。
    r:轉動半徑(公尺)。
    V:圓周切線速度(公尺/秒)。
三、車輪之側向力:指與車輪之進行方向成直角之水平力,並應依下式計
    算:
    r=λr.R
    式中之 Sr、λr  及 R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Sr:車輪之側向力(牛頓)
    λr :車輪橫力係數,以跨距與有效軸距之比,由下圖求得,其中 L
          為桁架或吊運車跨距(公尺),a 為有效軸距(公尺)。
    R :車輪負荷(牛頓)

四、前款有效軸距(a ),應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一軌上有四車輪時,為外側車輪之中心間距。

(二)一軌上有超過四車輪至八車輪時,為外側二車輪之中心間距。

(三)一軌上有超過八車輪時,為外側三車輪之中心間距。但設有水平導
      輪者,其有效軸距為外側兩導輪之中心間距。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一、第一項第三款有關車輪側向力之計算,其中車輪橫力係數λr 之計算因子 L,包
    含桁架或吊運車兩種,爰予修正增列,以符實際。
二、同款車輪橫力係數表之座標範圍,予以擴充,以避免遺漏。
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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