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修正)
第 27 條
吊籠之有槽式捲胴捲進鋼索時,鋼索中心線與所進入槽中心線間之夾角,
應在四度以下。
吊籠使用無槽式捲胴時,其遊角應在二度以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