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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修正)
第 31 條
吊籠使用液壓或氣壓為動力之升降裝置等裝置時,應有防止壓力過度上升
之安全閥。
前項吊升裝置等除置備符合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制動器者外,應設置防止壓
力異常下降,致工作台及吊臂急遽下降之逆止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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