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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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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得向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訴訟輔助。
    前項輔助範圍如下:
 (一) 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費。
 (二) 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三) 協助聲請訴訟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