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請領,以訴訟期間依法不能領取失業給付、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津貼者 為限。 申請前項費用,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繼續請領者, 應按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