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勞工因解僱事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無資力支付訴訟費用,其訴訟當事 人達一百人以上者,得由本會函請法院協助當事人聲請訴訟救助裁定 。 前項訴訟當事人未達一百人者,得由本會函轉各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協 助訴訟救助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