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要點 (民國 97 年 01 月 22 日廢止)
11
十一、補助款之申請,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限提出申請
      者,應於期限屆滿日起七日內,以書面申請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
      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