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輔導委員提供訪視、諮詢及輔導等服務,得支給下列費用: (一)申請案件通過初審後,輔導委員至職場訪視及提供協助與建議, 每位輔導委員每次支給出席費二千元生倘訪視案件在二件以上, 分屬不同申請單位,且訪視時間超過半日者,每位輔導委員得以 全日支給出席費四千元。 (二)電話諮詢不另支給服務費。 (三)特殊案例職場訪視諮詢,核實支給差旅費。 (四)申請案件之指導(生訪視、追蹤輔導及驗收階段),每一個案以 補助四次差旅費及出席費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