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1 月 15 日廢止)
15
十五、就業服務中心轉介個案至專案單位為提供服務者,得支給下列費用
      :
  (一)個案改善費:專案單位進行有關職務再設計之研發、設計、生生
        、改良、訓練等措施,每案改善額度最高以十萬元為限,其費用
        如下:
        1.個案職務再設計所需之改善費用(如材料費、輔具購置費等)
          ,由專案單位進行改善後,檢據經費支出憑證及個案改善成果
          報告等,向就服中心(轉出單位)請領經費。
        2.專案單位進行職務再設計之研發、設計、生生、改良、訓練等
          工作,得支給研發設計費(比照本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之
          工作人員費標準支給),每人每日以一千元計算,每日最高三
          人支領,每案每人以十五日為限。
  (二)出席費:專案單位為協助個案所進行訪視工作,每次訪視人數以
        二人為原則,每人得支給出席費二千元,每一個案之訪視次數以
        四次為限。
  (三)差旅費: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四)管理費:各項費用扣除工作人員費、出席費、稿費、鐘點費及差
        旅費等合計百分之十。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