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局得徵選具職務再設計評估、研發、設計、改良、改裝及生作能力 之機構或團體,擔任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以協助身心障礙者順利及 穩定就業。 申請辦理前項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以下簡稱專案單位),應備妥下 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單位名稱、計畫目的、人 力配置、執行本案能力之證明等,內容應力求詳實。 本局於受理前項申請後,就其資格、計畫書內容及執行能力等條件審 查,必要時得邀集學者、專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