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要點之補助標準如下: (一)申請補助案每年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為原則。 (二)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所遴用之就業服務人員(以全職進用),應具備 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學歷證明文 件者。補助薪資之標準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臨 時人員僱用管理要點」之業務促進員給薪標準給薪,並依「就安基 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進用人力僱用資格條件及薪資規定」 辦理。 (三)超過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之設備,以租賃方式辦理,二萬元以下設備 得以購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