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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之補助標準如下:
(一)申請補助案每年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為原則。
(二)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所遴用之就業服務人員(以全職進用),應具備
      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學歷證明文
      件者。補助薪資之標準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臨
      時人員僱用管理要點」之業務促進員給薪標準給薪,並依「就安基
      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進用人力僱用資格條件及薪資規定」
      辦理。
(三)超過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之設備,以租賃方式辦理,二萬元以下設備
      得以購置。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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