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督導及考核規定如下: (一)本局對於受核定補助計畫將採不定期訪視、問卷調查、績效評鑑 等方式,進行督導或考核執行情形。 (二)辦理相關座談會,瞭解各受補助大專校院之意見,並提供諮詢及 輔導。 (三)受補助計畫於執行中,如違反本要點,本局得要求改善或停止補 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