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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2 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配合機關組織改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更名為勞動部,爰修正文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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