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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注意事項適用對象如下列:
(一)本國人:指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外籍配偶或大陸港澳配偶:指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
      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
      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
      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