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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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保申請手續比照勞保條例及災保法自願投保單位申請手續之規定,
    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雇主及受僱勞工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一份;如為外國籍
      人員,以在我國居留證明文件或外國護照替代之。
(二)僱傭證明:內容應包括僱傭日期、從事工作性質、每月薪資,經勞
      雇雙方簽名蓋章,且經雇主住所所在地之村里長簽署見證,其格式
      如附件。
    受僱勞工如為外籍配偶或大陸港澳配偶,除已檢附註記「持證人工作
    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之居留證影本外,應同時檢附與本國設有戶
    籍國民結婚之證明文件或離婚、配偶死亡獲准居留之證明文件影本。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