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7 月 09 日廢止)
2
二、本基金之運用範圍應依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
    之規定,並注意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公益性、福利性。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