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18
十八、經核定補助之計畫,應依本局會計作業規定辦理經費申請及結銷事
      宜;訓練計畫經核定開訓後,應檢附開訓學員名冊及請款收據,先
      向本局申請撥付該班次總訓練經費百分之三十,其餘應於訓練結束
      後一個月內,依本局訓練費用請款及結銷規定,檢送原始支出憑證
       (經費支出憑證封面、送審憑證明細表、經費支出明細表、受 (結
      ) 訓學員名冊、參訓學員出缺勤時數統計表、補助承辦訓練單位支
      付參訓學員訓練經費申請表、學員上課簽到 (退) 表、學員成績考
      核表、結訓證書及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等) 報
      本局核銷。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