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3
三、測驗開始二十分鐘之前到達排定試場,注意試場安全,將門窗關閉,
    檢視座位,防止應檢人散布不當的文字、圖片破壞座籤,請二位監場
    人員共同拆開試題袋之密封,清點無誤後按座位先分發試題 (若發現
    短缺應即向試務處報告) ,注意將試題背面朝上,試卷再發放其上。
    同時將測驗職類、起訖時間、應到人數、缺考與實到人數、作答方式
    書寫於黑板上。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