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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閱卷注意事項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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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挀業務主管或其上級主管擔任監督管理,每日上午至少二次定時或
    不定時巡察評閱場所。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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