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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閱卷注意事項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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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業務單位統一製作標準答案卡輸入電腦,立即以讀卡機進行判讀、完
    成測試;並妥為保管標準答案卡及答案卡。
    試卷 (卡) 自成績寄發之日起,應由主管機關保存三個月。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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