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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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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術科測驗承辦單位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場地、設備評鑑實
    施要點」申請評鑑,合格之單位 (職類) 發給合格證書,以齊一術科
    測驗場地標準。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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