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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第 36 條
升降機之捲揚用鋼索與搬器、配重等物體之緊結部分,每條應以合金套筒
或鋼套內附自動緊縮式楔子固定。但捲胴式升降機之捲揚用鋼索與捲揚機
捲胴之緊結部分,得每條以壓夾固定。
工程用升降機之捲揚用鋼索與搬器、配重等之緊結部分,得每條以合金套
筒、栓銷或壓夾等方式固定之。
捲揚用鏈條與搬器之緊結部分,每一鏈條應使用鋼製套筒緊結固定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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