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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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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會申請工會教育補助,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內,將申請文件採掛
    號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期之
    方式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不予受理。
    工會申請工會教育補助,每年度申請場次以一場為限。
    本要點之工會教育補助,與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
    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之教育訓練補助,應擇一適用
    ,不得重複。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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