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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民間團體推動國際勞工事務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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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核補助原則:
(一)計畫內容應具備下列效益:
      1.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及我國勞工施政成果,並具國際宣傳效益。
      2.符合本部政策方針,並有助提升我國勞工政策規劃及立法。
      3.具提升我國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國際事務之知能,並強化國際交
        流之效益。
      4.具培養我國國際事務人才之效益。
(二)計畫內容包括參加對象、講師專業性、執行方式、經費規劃、地點
      、預期效益等,需具合理性、適當性及可行性。
(三)申請單位過去申請補助之執行情形。
(四)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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