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託單位之評選,由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依規定公告徵求優良機關( 構)、團體參與,並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轄區受託單位評選作業。 前項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公告徵求團體參與之期間不得少於十四日,並 得視需要辦理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