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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5
伍、任務分工
一、本局
(一)本方案實施計畫與作業手冊之擬訂、規劃、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
(二)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事項。
(三)訓練單位所提課程複審事宜。
(四)公告訓練品質計分卡評鑑結果
(五)公告本方案核准訓練單位及課程。
(六)執行本方案之協調、督導事宜及執行績效之統計事項。
(七)本方案執行情形檢討。
(八)本項計畫所需經費之預算管理及相關事宜。
(九)其他相關事宜。
二、本局職訓中心
(一)提供訓練單位運用資訊系統申請辦訓所需帳號密碼。
(二)辦理訓練單位課程初審、品質查核(不定期不預告抽訪)、申訴受
      理及管控等相關事宜。
(三)所屬轄區資訊提供及區域產業訓練需求調查分析等事宜。
(四)協助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本方案教師(建置專業師資資料庫提供
      給訓練單位參考使用)。
(五)訓練班次資訊統計、學員資格複審等事宜。
(六)協助訓練單位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七)核撥參訓學員補助經費。
(八)提供意見回饋,協助修正本計畫及作業手冊等相關事宜。
三、彙管單位(由本局公開評選產生)。 
(一)彙整控管訓練單位與參訓學員統計分析資料,協助本計畫及作業手
      冊之修訂、行銷規劃與執行、結案報告製作。
(二)審查學員申領補助費清冊及結訓相關資料。
(三)建置共通核心職能師資資料庫與協助師資教案之製作。
(四)彙整訓練單位開班資料函知職訓中心,並印製招訓海報及招訓簡章
      。
(五)召開各項會議(包括公開說明會、訓練品質計分卡研習會、訓練單
      位承辦人員工作業務暨資訊系統操作說明會、「全民共通核心職能
      課程」師資研習暨回流教育、期末檢討會議、分區座談會、實地訪
      視評鑑行前說明會及檢討會、訓練計畫招訓說明會、企業主說明會
      、學習達人交流會……及其他相關會議等)。
(六)建置及修正網站資訊系統。
(七)督導訓練單位追蹤受訓學員結訓 3  個月後之後續追蹤。
(八)辦理實地訪視評鑑。
四、訓練單位:
(一)依企業及產業訓練需求提報訓練計畫。
(二)提供教學資源、延聘師資(每一課程至少需延聘三分之一以上具實
      務經驗師資)、招生宣導及辦理訓練。
(三)彙整學員名冊送職訓中心核定。
(四)學員補助資格初審及協助學員申請補助費。
(五)受訓學員結訓 3  個月後之後續追蹤,並須於本方案資訊系統建錄
      追蹤紀錄表。
(六)各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
(七)依本案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等事宜。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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