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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天然災害災後就業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19 日修正)
5
五、本要點運用本部促進就業之臨時工作津貼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以提供
    就業服務,增加就業機會,工作期間最長六個月。
    前項津貼或方案之審核、請領、發放及核銷等相關業務,由分署辦理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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