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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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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費付款方式
(一)依計畫執行進度按下列方式撥付:
      1.第一期款:承辦單位於辦理職業興趣探索課程及相關活動完竣,
        檢附經費核撥應備文件,經執行單位核審,覈實撥付。
      2.第二期款:承辦單位於辦理個案工作體驗完竣,檢附經費核撥應
        備文件,經執行單位核審,覈實撥付。
      3.第三期款:承辦單位於全案執行完畢,完成工作計畫書所列全部
        事項,檢附經費核撥應備文件,經執行單位核審,覈實撥付。
(二)申請經費核撥應備文件
      1.經費支出明細表(附表六)。
      2.經費支出均應附原始憑證:
     (1)出勤獎勵金應附出勤紀錄簽到影本、請領清冊正本(領取者應
          簽名或蓋章)及扣繳憑單影本。
     (2)工作體驗津貼應附請領清冊正本(領取者應簽名或蓋章)及扣
          繳憑單影本。
     (3)管理津貼應附合作事業單位或團體請領清冊。
     (4)勞工保險、意外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退新制應附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
      3.期中(或結案)執行成果報告書(附表七)及其電子檔案(光碟
        )(一式二份)。
      4.承辦單位之撥款帳戶資料。
(三)承辦單位須代為扣繳個案出勤獎勵金、工作體驗津貼之所得稅,及
      業務輔導員個人所得稅。
(四)本計畫核審委託後,承辦單位不得重複接受其他政府單位委託或補
      助經費。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