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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3
三、單位業務分工
(一)主辦單位:
      1.本要點之訂定、修正與經費核撥執行單位。
      2.協調督導執行單位辦理本要點。
      3.備查執行單位所報承辦單位進用業務輔導員名單(業務輔導員之
        資格、薪資等相關規定如附表一)。
(二)執行單位:
      1.本要點宣導及受理、審查與核定承辦單位提案計畫。
      2.督導承辦單位執行提案計畫,及經費核撥承辦單位。
      3.核定承辦單位進用之業務輔導員,並將名單送本會核備。
(三)承辦單位:
      1.研提計畫送執行單位核審後執行。
      2.提出辦理計畫業務輔導員名單,報請執行單位核定,並督導業務
        輔導員定期填製工作表件及建立完整之個案輔導紀錄檔案。
      3.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需求,提供相關資料及其他配合辦理事
        項。
      4.提送執行成果報告,並辦理經費核銷。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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