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9
九、審查作業程序
(一)由執行單位於每年度受理提案截止日起三十日內召開會議審查,並
      得要求提案單位出席說明。
(二)審查原則
      1.計畫書內容規劃是否完整。
      2.計畫內容、執行之可行性及是否能達到目標。
      3.計畫經費編列是否詳實合理。
      4.其他相關事項。
(三)審查結果
      審查後正式行文通知,未核定之計畫,不予退還。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