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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3
十三、本基金自行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有關避險關係、風險管理目
      標及避險策略,應有正式書面文件。該書面文件至少應載明避險工
      具、相關被避險項目,與如何評估被避險項目公平價值或現金流量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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