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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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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選拔、表彰具有人力培訓創新或實績之人培標竿(辦理人力培訓績
    優之企業、專業團體或個人),以促進企業廠商及社會大眾對人力資
    源發展經驗之瞭解與學習,型塑投資人才之優質環境。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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