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注意事項 依本要點參選所提供之資料不得有標示不實、仿冒、侵犯他人商標 、專利或智慧財產權等情事,否則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放棄得獎 權利,並應使「人力創新獎」評審之主辦及執行單位免於受到任何 因之所產生之民刑訴訟及賠償責任。如前述各單位因而被訴或須負 賠償責任,參選者應負賠償一切訴訟費、律師費及其它所受之損害 。並將其獎座及獎狀繳回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