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獎項分類與名額 (一)團體獎:表揚以 10 家為原則。 1.事業單位:8 家。其中中小型企業之表揚家數不低於 3 家。 2.專業團體:2 家。 (二)個人獎:表揚以 7 名為原則。 1.創新經理人獎:表揚辦理人才培訓創新績效卓著之高階人力資源 或培訓主管。 2.力行標竿獎:表揚重視員工培訓且以身作則之事業單位雇主或專 業團體負責人。 3.特殊貢獻獎:表揚對創新人力培訓有特殊貢獻之專家學者。 (三)各類獎項之實際表揚家數及人數,決審委員會得視參選狀況調整, 並得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