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獎勵方式 (一)於本(96)年度 9 月以公開儀式盛大表揚,並由政府高階首長頒 發獎座及獎狀,並製作得獎者表揚錄影帶。 (二)編印人力創新獎得獎專輯。 (三)得獎者及創新實績刊登於本局企業訓練聯絡網等相關網站。並透過 本局及執行單位藉由電子及平面媒體向社會廣為推介宣傳。 (四)協助參選單位進行企業體質檢測,提供具公信力之評價資訊。 (五)其他適當之獎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