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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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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方式
(一)於本(96)年度 9  月以公開儀式盛大表揚,並由政府高階首長頒
      發獎座及獎狀,並製作得獎者表揚錄影帶。
(二)編印人力創新獎得獎專輯。
(三)得獎者及創新實績刊登於本局企業訓練聯絡網等相關網站。並透過
      本局及執行單位藉由電子及平面媒體向社會廣為推介宣傳。
(四)協助參選單位進行企業體質檢測,提供具公信力之評價資訊。
(五)其他適當之獎勵方式。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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