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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9
九、評審流程
(一)資格審查:由專案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參選資格者,提請
      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評審分書面審查、簡報審查、實地審查及決審四階段進行:
      1.書面審查:由評審委員針對參選者檢附之書面資料進行評審,通
        過書面審查之家(人)數上限為應得獎家(人)數之 3  倍。
      2.簡報審查:書面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須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通
        過簡報審查之家(人)數上限為應得獎家(人)數之 2  倍。
      3.實地審查:簡報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主辦單位安排評審委員
        至現場執行實地審查,通過實地審查家(人)數上限為應得獎家
        (人)數之 1.5  倍。
      4.決審:實地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決審委員會決議獲獎名單。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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