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7
七、經費補助原則:
(一)審查總分未達六十分者,不予補助。
(二)辦理一日者,最高補助五萬元;二日者,最高補助十二萬元。但以
      不超過申請補助單位所提實際支出總經費之百分之九十為限;每單
      位每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其他因特殊需要,經本會核可辦理之相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其補
      助經費額度依實際情況核定。
(四)計畫符合第五點第四款規定情事者,本會應於核銷作業期間,審核
      計畫受其他機關補(捐)助之合計金額,多於本會核定額度者,不
      予補助;未達本會核定額度者,就差額部分酌予補助。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