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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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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業者依前點第一款規定辦理求職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求職登記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三)船員手冊影本。
(四)查詢勞保同意書及無工作證明或切結書正本。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