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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2
二、凡實際從事各業之現職勞工,其中產業勞工應於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滿
    5 年以上;職業勞工參加現職職業工會滿 5  年以上且勞工保險年資
    滿 5  年以上,自 93 年 1  月 1  日至 95 年 12 月 31 日間,並
    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得參加全國模範勞工之選拔:
    產業勞工部分:
(一)對企(產)業之認同,有具體事蹟者。
(二)對所從事工作之態度具服務熱忱,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三)對所從事工作之技能有研發及創新之精神,有具體事蹟者。
(四)辦理服務勞工事項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者。
    職業勞工部分:
(一)對本業工作技能之提昇,有具體事蹟者。
(二)對所從事工作之態度具服務熱忱,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三)對所從事工會運動等,有具體貢獻事蹟者。
(四)辦理服務勞工事項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