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5
五、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者或經選拔為全國模範勞工者,有下列情事之
    一時,即不得參選或註銷其全國模範勞工資格:
(一)曾當選為全國模範勞工者。
(二)於 93 年 1  月 1  日至 95 年 12 月 31 日間,曾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但因推動勞工事務,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曾犯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搶奪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重傷
      罪或有累犯紀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