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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職場勞動安全週工安金句評選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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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徵辦法:
(一)應徵稿件請詳列作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並註明
      參加全國職場勞動安全週工安金句評選,於本會公告收件截止日前
      郵寄至本會勞工安全衛生處收(10346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
      83  號 7  樓)。
(二)本活動鼓勵創作,應徵稿件若被舉證為抄襲,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應徵稿件未達評審水準時,評審有權決定從缺。
(四)入選稿件之使用權歸本會所有,本會並保留入選稿件之修改權。
(五)個人徵稿件數不得超過二件,且內容不得超過 14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