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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職場勞動安全週工安金句評選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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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選辦法:
(一)評選小組:由本會聘請勞、政、資、學等公正專業人士共同組成評
      選小組,針對工安金句稿件內容之適切性進行評選作業,評選出優
      勝者。
(二)評選內容:能傳達全民參與、共同減災、持續改善等具體作法、願
      景,型塑安全衛生態度及文化等之提倡者。
(三)評選作業流程:
      1.由本會彙整所有在規定時間內送達之工安金句參選稿件,於評選
        會議前送各評選委員。
      2.各評選委員依工安金句參選稿件進行初選作業,挑選出較佳之十
        五句,並將結果以傳真或以電子郵件方式送至本會。
      3.本會彙整所有經初選入選之工安金句稿件,並將參選者姓名予以
        彌封,提評選委員會進行複選,由評選委員評選出前十三名優勝
        之工安金句進行決選。
      4.針對複選結果選出之前十三名,再由全體評選委員以投票方式決
        定前三名之工安金句,其餘則為佳作,前三名不得由相同撰稿者
        獲得,如有相同撰稿者則由後序名次遞補。
(四)評審公告:得獎名單及工安金句內容,配合本會全國職場勞動安全
      週系列活動,於本會網站(www.cla.gov.tw)公告,並個別通知得
      獎者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