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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青年職涯啟動計畫 (民國 97 年 06 月 0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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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計畫補助事業單位之訓練津貼為每名青年每月新臺幣(以下同)八
    千元。受訓時間未足月者,依受訓學員實際參加訓練日數發給至少每
    日二百六十七元;補助勞工保險費(含普通事故保險費用及職業災害
    保險費用)最高每月六百七十七元。受訓時間未足月者,依受訓學員
    實際參加訓練日數發給每日二十二元。
    各補助項目之補助期間以三個月為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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