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青年職涯啟動計畫 (民國 97 年 06 月 09 日修正)
15
十五、事業單位於結訓後三十日內應檢附領據、學員身分證影本、最高學
      歷證書影本、學員訓練津貼支付清冊、留用情形、簽到冊、學員訓
      練月誌、學員考核成績、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與事業單位分擔表正
      本及其他應備文件,向泰山職訓中心辦理請款及核銷。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